(一)在院长、副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全院后勤工作的计划安排、组织实施,保障后勤工作为医疗第一线服务。
(二)负责全院基建工作,负责房屋、道路、管道、电器等的修建管理维修工作,做好房屋的分配和实习、进修人员的住宿安排。保证水、电、气供应。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后勤社会化服务公司工作。
(三)负责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,保证电梯安全畅通。
(四)关心职工生活,努力办好职工食堂,不断改进改善职工生活和进修实习人员的生活。
(五)负责全院桌、椅、门窗等的维护。
(六)负责全院的绿化、环境卫生和污水污物的处理工作,并符合国家标准。加强太平间的管理。
(七)按规定做好医疗危险废物的处理。
(八)负责全院劳保用品、办公用品印刷品、电器设备(除医疗器械、药品以外)及物资的计划、采购、保管和发放工作,做好废旧物品的回收、维修和报废工作。
(九)做好洗衣、被服的管理工作,保证各种洗涤物品和布类成品的供应。及时下送各科并保证质量。
(十)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一)在院长的领导下,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杜绝请、送、吃等不正之风。
(二)加强政治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思想觉悟,带头进行知识更新,掌握多专业的工作技能,适应现代化的建设需要。
(三)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法令、法规、消防条例以及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条例,组织每星期一早上的基建碰头会,研究解决疑难问题。
(四)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招标管理条令,严格做到:一万元以下基建项目报主管基建副院长审批;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(包括基建设备),报院长审批;五万元以上、二十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,报卫生局审批,按照卫生局审批意见的指示,由医院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招标;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,报区采购招标中心,或建设主管部门招标。
(五)抓好基建人员的行政工作、业务工作以及思想工作。
(六)根据医院的基建任务,组织医院的总体规划,制定年度、季度、月旬工作计划。
(七)做好全院所有的基建工程项目(包括土建、水电、通风、医用气体、智能自动可视、传输等)的计划、规划、设计、报建、招投标、组织开工施工和预算,以及检查验收。
(八)负责对全院的房屋使用、水电供应及锅炉等设备的运行在技术予以指导并协助解决疑难问题。
(九)严格按照招标条文制定施工合同,并在施工中检查督促,适时调整,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。
(十)安排检查基建人员工作,经常深入施工现场,安排工程施工、控制工程进度。
(十一)对全院新旧房屋和物业制定合理的维修计划,在不影响病区正常情况下,做到维修工程和医疗工作两不误,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行。
(一) 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,抓好治安安全防范工作,开展群防群治,发挥全院员工的作用,特别是调动护工、清洁员的防治作用,搞好医院治安保卫工作。
(二)贯彻落实“安全文明小区工作要求,维护好科室内部治安,医院领导与各科室(班组)共同签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。
(三)加强保安队伍建设。
(四)加强科研工作,探讨利用高科技技术,做好安全保卫工作,争取有突破。
(五)按市消防局规定,每嫉妒对消防系统进行自检自查,并报给消防局。
(六)保证消防的正常运作,消防通道、烟感器、自动撒水器等,定期保养维修。
(七)重点部位配备灭火器,灭火器使用要规范化,过期失效的灭火器立即更换。
(八)建立义务消防队。消防队成员由保卫办、总务科、膳食科与设备科及各科室组成,义务消防队每季度训练一次。
(九)在派出所的指导下,搞好户口管理,管理好宿舍岗亭,防盗装备,保安值班巡护等工作,协同派出所做好治安案件侦破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