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在院长、主管副院长领导下,根据医疗行政法规、法令、政策的规定和医院工作计划,制定医疗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制定或修改医疗规章制度、技术操作规范、医技人员岗位责任,并督促、检查、落实、考核。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、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。
(三)协调科室之间医疗工作,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。协调解决病人入院、出院、转科、转院中的问题。
(四)组织、协调危重、急病人的抢救、疑难病例讨论、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、院内外会诊工作。组织、协调突发事件、重大疫情、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向上级报告。
(五)按技术准入制度要求,对新技术、新项目、科研立项提出评审意见;协调、组织新技术、新项目的引进与应用。
(六)接待有关医疗方面的来访、来函答复。处理正常业务往来。妥善处理医疗纠纷。
(七)负责实施、检查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,对医务人员的晋升、聘用、考核提出意见。
(八)根据医院工作需要,审批外出学习、学术交流、外出进修。
(九)组织实施临时性医疗任务。
(十)重视医疗安全,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。对医疗差错、缺陷、事故及其他医疗问题,及时调查处理,及时补救。
(十一)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一)在院长领导下,制定有关干部保健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制定年度干部保健工作计划,定期督促实施,并向院领导汇报。
做好和临床科室的沟通工作,为保健干部提供门诊、急诊、体检、药房、病房等医疗技术服务,确保医疗工作的快捷、准确、安全、高效,对不能解决的问题,及时向院领导报告。
(三)协助体检科完成全区干部(尤其是市(区)领导班子成员)的健康体检工作,有效实施健康状况监测和疾病控制,做到早期发现,早期预防,早期治疗。
(四)负责保健干部重大病情的会诊组织和协调工作,遇到重大医疗保健问题,按医院请示制度及时向领导汇报。
(五)严格组织纪律,做好保密工作。
(六)督促区卫生所做好对全区干部的医疗、护理、等日常工作。
(七)负责本院职工病假、转诊审批工作。
(八)组织实施和医院有协作关系单位的领导干部保健和就医工作。
(九)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