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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办
医保办

  (一)在院长、主管副院长领导下,根据医疗保险行政法规、政策的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,负责组织协调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、监督、检查、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。

  (二)协调各部门、科室之间医疗保险工作,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转。协调解决医保患者在医院诊疗过程中的问题。

  (三)负责组织全院的医保法规知识、政策的培训、考核。

  (四)制定和修改全院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,定期开展医疗保险质量检查,监督、落实、考核各部门、科室医疗保险工作。

  (五)负责医院下设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工作。

  (六)负责办理医院职工的医疗保险、家属的统筹医疗保险工作

  (七)负责医院新增诊疗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申报工作。

  (八)调查分析医院发生的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原因,制定改进和控制措施。

  (九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联系电话:83982222-8369